天津市东丽区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市政府文件批复精神

03.04.2015  11:49
2015年2月15日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有农业的区县实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批复》(津政函[2015]21号),《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街道行政执法体制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东丽区拟定的实施街道综合执法区域范围和街道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为及时贯彻市政府的批复,东丽区法制办将此文件于3月3日向全区各街道、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转发,要求各街道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为有效落实市政府批复,全面实施街道综合执法工作,3月11日下午,东丽区召开了各街道、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主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主要传达学习市政府文件批复精神,推动全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落实。会上城管办主任传达学习《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有农业的区县实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区法制办主任就东丽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落实运行、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街道立即进入综合执法新角色,同时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及时与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后,副区长张嵩同志,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街道都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思想要和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统一。要正确认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下沉,实施街道综合执法既是赋予街道权力,也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起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要主动上手,切实做好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各街道要在组建队伍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对执法工作建章立制,制定相关执法流程,将街道综合执法措施用好、用活、用足,主动而为。三是做好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培训、规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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