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03.02.2016  15:16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天津市安监局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内容,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现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

1月9日,市安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进行研究讨论。魏青松局长指出,要在搞好“三个关系”(即新《条例》与新《安全生产法》的关系、新《条例》与原《条例》的关系、新《条例》与国家、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的关系)的基础上,对新《条例》提出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后的《条例》分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77条,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了部门职责,强调了预防为主,重在解决实际问题。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可操作性更强,职责更明确,更符合现阶段的工作实际,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依据。

下一步,新《条例》将提交市法制办、市人大进行审议通过后,开始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