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

18.05.2015  16:45

  问: 公积金贷款是如何免税的?


  答: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问: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还款金额相差多少?


  答 : 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5年期以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6.5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了2.05个百分点,所以同样的贷款金额、同样的贷款年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


  以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为3176.8元,30年总还款1143648元,支付利息总额643648元,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2533.43元,30年总还款912034.8元,支付利息总额412034.8元,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能少支付643.37元,30年共节省利息支出2316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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