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改造后居民状告改造公司 噪声大索赔获支持

30.01.2016  15:49

   天津北方网讯: 由于供暖改造后供热产生的噪音超标,一居民将负责改造的公司告上法庭,索要经济补偿。日前,经两审审理,本市一中院判决上述公司赔偿该居民3.5万元。

  梁某在本市南开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于2010年6月入住。随后北京某公司对该小区进行地能供暖改造。开始供暖后,梁某多次找到负责供暖改造的这家公司,投诉噪音超标影响其正常生活,使其及家属身心遭受损害。北京某公司多次与梁某商谈降噪处理,但并未予以治理,噪声污染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2013年,南开区环保局向北京某公司先后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履行催告书》,认定地热水泵噪音扰民,经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后,噪音超标,责令北京某公司进行治理,罚款3万元并加处罚款3万元。此后,梁某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8万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梁某购买的房屋属《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规定的1类区域,自其入住以来,供热产生的噪声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应认定被告北京某公司噪声污染侵权行为成立。长期的低频噪声超标严重干扰和影响了梁某一家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对梁某的环境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被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判决北京某公司赔偿梁某3.5万元。

  原审法院判决后,北京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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