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备案公告

23.10.2015  17:27

受天津市财政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2016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进行入围审查备案。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范围

(一)协议供货

台式计算机(含台式一体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传真机、显示设备(指计算机显示器)、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打印设备(指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台式一体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指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喷墨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等民用空调)、电视机、电热水器、家具(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计算机软件(指操作系统软件、办公套件、信息安全软件)

(二)定点采购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镇流器(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便器、水嘴、乘用车(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

二、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凡生产我市2016年度协议供货采购品目范围内的产品,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生产厂商(对境外企业,允许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授权一家国内总代理商,全权代理参加我市2016年度协议供货活动,并附授权书),经登记备案后,均可成为2016年度协议供货入围生产厂商,生产厂商负责本品牌商品的维护工作以及代理本品牌供应商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凡销售我市2016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品目范围内的产品,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代理商,应提供与所代理品牌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或针对我市2016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经所代理品牌生产商确认并登记备案后,均可成为2016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代理商。

(三)对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如生产厂商未进行备案,则不接受该品牌代理商的备案。

(四)生产厂商经登记备案后,自动获得本品牌产品的销售资格。

(五)对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的品目,只有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生产厂商及相关代理商才能参与我市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活动,并且销售的商品必须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三、登记备案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登记备案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交备案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备案文件按照附件格式制作)。

(三)备案要求见附件。

四、注册及领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方式

(一)供应商在备案前应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并到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 http://www.tjca.org.cn )。

(二)供应商在领取CA数字证书后须完成电子印章制作,具体制作办法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首页-重要通知-关于供应商进行电子印章制章的通知。

五、备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4538178或24538291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采购代理机构网址:www.tjgpc.gov.cn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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