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对供货商 索要好处费 餐厅备货主管获刑8个月

17.07.2015  18:32

   天津北方网讯: 一些在职官员会因贪污受贿被立案查处,可不是官员也可能会受贿。近日,河西区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一起商业贿赂案。

  2014年4月25日起,本案被告人经招聘到本市某餐饮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所属某餐厅出品部砧板主管,负责备货以及所需货品的报单工作。经手食材进出的被告人看到了索贿空间,先后多次给三家供货商打电话,声称如果不给点“好处费”,以后就中断合作关系,从别处进货。供货商为了能继续进行商业合作,迫于无奈,不得不满足被告人的要求,分别向他汇款2000元、2500元、3000元。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被告人还将钱转入其侄子的账户。之后餐饮公司发现了被告人的索贿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检察官释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商业贿赂只是该罪名的一种形式),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直接索贿、收取回扣等方式。这些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有必要进行刑事处罚。

市检察院通报未检工作情况:受案人数逐年下降
   天津北方网讯: 今年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北方网
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校园暴力案 聚众斗殴近半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上午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