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担当尽责 保障促进天津发展

22.01.2018  13:44

──市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工作综述

  2013年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市第十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和全市工作大局,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保障和促进天津改革发展稳定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立良法、立好法,有效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64件,分五批修改了32件法规的部分条款,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作用好的特点。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与北京市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次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实施制度办法,进行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引领和保障的系统研究,开展立法沟通交流,保障协同立法有序推进。创新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坚持法治与改革协同推进,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二是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项目调研论证,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逐步加大主持起草、牵头起草、联合起草比重,建立实施立法说明会制度。三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连续四年将5件地方性法规提请大会审议,使通过的法规权威性更高、影响力更大、执行力更强。四是着力推动开门立法,拓宽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努力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五是健全立法工作体系,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提出立法工作体系建设系统性意见,制定完善立法各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了立法精细化水平。

  ──坚持真监督、做到真支持,着力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常委会坚持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和动力变革、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民生重点工作、加强安全天津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3项,对23部法律和17件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63次视察,审议“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情况报告52项,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95件。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全面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采取人大检查与政府部门自查相结合、市人大检查与委托区人大检查相结合、分组检查与集中座谈相结合、计划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深化专题询问,制定试行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民营经济发展、水污染防治等开展6次专题询问,并组织媒体进行纪实报道,为群众解疑释惑,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三是健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建立全口径预算、部门预算和政府债务审查体系,推动建立中期财政规划、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分析报告、联网实时审计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度,进一步增强财政经济运行的前瞻性和持续性。四是建立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与财政、审计、统计、社保和国资部门联网,将间接的程序性监督提升为实质性审查监督和全程监督。五是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强化了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和结果运用。六是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坚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保证市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围绕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围绕全市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59项,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更好地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市委部署要求依法履行任免职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01人次,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制定《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依法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组织本市各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规范法定程序,强化换届纪律教育,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风清气正弊绝,代表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

  ──坚持为代表履职尽责做好服务,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加强管理监督,在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推进代表工作“三机制一平台”建设,完善代表培训机制,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市人大代表累计3000余人次参加了集体学习培训;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与450多名基层代表建立经常性联系,人大代表通过代表之家、代表接待站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健全代表管理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对40名违法违纪和2名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依法终止了代表资格;建设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知情知政、学习交流提供了新的渠道。制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136件议案、6913件建议,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代表建议52件,各专委会和代表工作部门协助重点督办281件,督促承办单位努力增强办理实效,代表建议满意率和落实率逐年上升。创新代表履职方式:一是认真组织市、区和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围绕市委、市政府“系列上水平”和“双万双服”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调研,为市委、市政府作出决策、推动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二是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注重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组织代表广泛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活动,建设使用代表大会电子表决系统,更好保障代表表达意愿、行使权利。三是扎实做好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会前视察,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推动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中央和市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巩固和发展人大机关良好政治局面。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作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制定实施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三个层面学习培训。高度重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完成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细化明确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实施28项作风建设制度和27项党建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指导推动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有效促进基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五年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历届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规律的认识,努力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履行各项职责,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使人大工作与改革发展同步前行。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自觉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五是坚持改革创新,使人大工作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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