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两年审结性侵儿童犯罪案160件

27.05.2015  18:19

   天津北方网讯: 今天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2012年至2014年间受理的性侵儿童犯罪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六一儿童节将至,为增强儿童自护意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业合议庭开展了针对性侵儿童犯罪的专项调研活动,统计显示,本市各级法院在2012年至2014年间共审结性侵儿童犯罪一审案件160件,其中强奸案件101件,猥亵儿童案件59件,共判处被告人173人。受案数量较多的前6位区县依次为蓟县、静海、宝坻、武清、津南、大港,上述地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16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72.5%;相比之下,市内6区受案数量相对较少,仅20件。从被告人前科情况看,有前科的被告人占比不大,但这些被告人的前科多为性犯罪;从被害人情况看,猥亵儿童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呈低幼化, 62.7%的猥亵案件被害人为8岁以下的幼女。而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多集中在11岁至13岁,个别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只有5岁。

  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向有关教育部门及广大家长提出如下倡议:

  一是希望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机构将性自护教育纳入基础教育教学计划。重点加强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地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最大限度弥补留守儿童、农村儿童无人看管的监护漏洞。

  二是希望广大家长应强化自身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三是希望广大青少年、儿童增强性自护意识,提高自护能力。不轻易与陌生人接触,尤其不单独与网友见面,不独自与异性去其住所或者旅店、偏僻地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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