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天津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13.07.2018  21:19
  日前,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等原则,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0年,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基本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转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
  《意见》提出,要针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链条化、组织化和跨区域、跨行业等趋势特点,推进综合治理,全链条打击。一是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健全执法协作制度,加快推进执法信息跨部门共享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联合执法。二是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深化京津冀区域协作及与其他协作省区市执法协作,加强与电子商务发达省份网络监管协作。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衔接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市“两法衔接”平台大数据应用。
  《意见》提出,要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线上线下”一体、身份隐蔽、手段翻新等特点,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一是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不同部门执法平台开放共享,推动企业建立举报投诉、违法线索报告制度。二是健全监管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执法,厘清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三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意见》提出,要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自治功能。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督、引导和支持,推动行业组织更好发挥行业自治功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履行产品质量承诺情况进行“双随机”检查;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配合监管部门执法办案。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意见》还提出,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针对跨境侵权假冒案件渐趋增多现象,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国际交流合作。一是探索同我市经贸关系密切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领域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和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二是扩大公安、海关等领域执法办案国际交流协作,联合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政策完善、社会共治等工作,形成更加有效的侵权假冒治理模式。要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事机构人员、经费,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要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区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