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即日施行 婴儿保健服务普及六周岁以下

27.07.2017  09:01

  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优生保健,可以有效地降低先天性病残儿的发生率。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动母婴保健事业健康发展,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决定》,明确母婴保健的服务范围,同时,将乙肝、梅毒等传染性疾病作为婚姻登记人群的婚前医学免费检查项目,新《办法》从即日起施行。

  母婴保健服务涵盖十个方面

  一直以来,很多人对于母婴保健服务都有哪些内容不是很了解。新《办法》明确母婴保健服务主要包括: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咨询和指导;产前筛查与诊断、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母婴主要疾病预防与干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有关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的其他生殖健康服务;其他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

  把好婚前健康关

  新《办法》提出,本市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和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应当到婚检机构进行检查。婚检机构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减少检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收费标准,对梅毒、乙肝等检查项目应当免费。

  明确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

  新《办法》对医疗保健机构应该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准备怀孕的夫妻提供孕前健康指导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和健康状况评估;为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对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提供诊治服务;为孕产妇及胎儿进行全产程监护、安全助产,对新生儿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相应处理;对产妇进行定期访视,提供卫生、营养、心理指导,进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婴儿保健服务普及到六周岁以下幼儿

  本市母婴保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已将一岁以下婴儿保健服务扩展到了六周岁的幼儿保健,新《办法》将这一好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规定婴儿保健服务普及到六周岁以下幼儿,同时明确市和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街、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职责分工,提供下列婴幼儿保健服务: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对新生儿进行定期访视;对婴幼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提供有关母乳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心理健康等指导和咨询;开展婴幼儿疾病筛查,并采取干预措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婴幼儿保健服务。

  医疗机构非法助孕最高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新《办法》规定,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违反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超出执业范围提供技术服务的、人类精子库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技术服务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