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女职工,别将亮点当槽点

20.08.2016  03:05

亮点毕竟是亮点、是希望。对此我们应取的态度是“顶”,而不是“弹”。

记者日前获悉,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府职责、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予以强化,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对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8月17日新华网)

明确了“痛经假”,细化了流产休假假期,还将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保护范围,制定了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女职工体检等一些人性化条款——宁夏重新制定、即将出台的《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不仅有着诸多新变化,且亮点多多,值得期待。

然而不知何故,也有一些网友对此并不看好,甚至把亮点当做了槽点大肆“发挥”,颇以为这个办法徒具其观,实际当中会遭遇执行难,除了少数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女职工根本享受不到。

理性来看,网友的吐槽不完全是瞎说。比如“痛经假”,不仅疼痛等级不好鉴定,请不请、准不准等,也都是问题。而且职场竞争压力巨大,不少单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休假既给单位日常工作制造了障碍,也给个人晋升带来了影响。就算规定强制执行到位,又有多少单位是心甘情愿的呢?如果强制休假会导致雇佣双方产生矛盾,在如今强弱分明的就业环境下,恐怕不少女职工只能选择默默忍受。有媒体调查,超过八成的受访女性称“再痛都不会请假”。以往一些地方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语境,亮点才被一些网友当成了槽点。但常识是,有规定总比没规定好。如果规定没有,亮点全无,那结果就会更糟。要知道,给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体现。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原有办法在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等方面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要。宁夏与时俱进,制定了新的办法,至少说明了政府层面维护女性权益的细致和决心,再完善下具体执行细节,明确好相关标准,假以时日,无论是女职工还是用人单位,都会逐渐“适应”下来。规定走在前面,可催生社会认知的良性改变,任何规定的执行,也离不开社会观念这样的大背景。当全社会培养成尊重女性权益的意识,类似于痛经假、更年期保护、公共场所哺乳等问题,就不再是个问题。

所以笔者想说,别将亮点当槽点。亮点毕竟是亮点、是希望。对此我们应取的态度是“顶”,而不是“弹”。 “顶”才能建立信心,促进《办法》落地执行。“弹”只能徒增烦恼,让人失望。事实上,按照上述《办法》,用人单位若违反有关条款,将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顺畅女职工有关投诉维权渠道。这些为《办法》的落地执行,已经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一些网友怎么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呢?

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