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被砸伤谁该担责 法院:商场赔偿8.8万余元

05.02.2016  17:47

   天津北方网讯: 由于商场的玻璃门意外掉落,一名保洁员的右脚被砸致残。事发后,保洁员诉至法院向商场索赔。商场却以该责任应由保洁员所在物业公司承担为由拒赔。日前,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据此判决其赔偿保洁员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计8.8万余元。

  2014年12月20日7:40,市民方女士走进和平区的一家商场,在经过第二道玻璃门时,因门上合页松动,方女士推门的时候玻璃门掉落,将其右脚砸伤。事故发生后,商场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将方女士送至医院紧急救治。经诊断,方女士右足第2-5跖骨骨折、右足骰骨骨折,右足损伤构成X(10)级伤残。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其医药费等共计9.9万余元。

  被告商场对方女士提出的诉求并不认可,其辩称:首先,方女士是其商场外包的物业公司的员工,其所发生的伤害事故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引起的。根据商场与该物业公司的保洁服务合同,保洁人员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所受伤害均由物业公司承担,与商场无关。其次,方女士作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行走过程中应注意路面及相关设施情况,其未尽到注意义务,自身应承担损害后果。所以,不同意方女士诉求。

  诉讼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根据已查明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认为,被告经营场所内的玻璃门系附属物,被告应对其使用时的安全性尽到相应的保障责任。被告虽主张原告系保洁人员,应由其所在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告与该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的约定并不能对抗第三人,即本案原告。且此次事故系由于被告对其经营场所内的玻璃门使用安全未尽到保障义务造成,故被告不能免除赔偿责任。被告还主张原告系成年人应有安全注意义务,但此次事件发生的原因系玻璃门合页松动,该情况的出现超出了原告注意并能够避免的能力范畴,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市检察院通报未检工作情况:受案人数逐年下降
   天津北方网讯: 今年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北方网
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校园暴力案 聚众斗殴近半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上午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