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履行先行赔付 “理赔难”致纠纷频发

23.01.2015  15:35

      今晚网讯 (今晚报记者 孙启明)随着市民财产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个人投保需求持续增长,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数量也随之增长。根据本市高级法院近日发布的“天津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通报”,2011年至2014年,本市各级法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9645件,呈逐年递增趋势。

      社会公众对“理赔难”一直有所不满,比如车险人伤理赔服务介入不深,保险公司怠于履行先行赔付义务等。针对上述问题,法院建议,保险公司应当提前介入人伤事故的处理,以防范保险欺诈,避免投保人因赔偿不足产生不满;及时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保险人员的业务能力;完善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规则;在工作流程中设置相应的警示和提醒。此外,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先行赔付义务,及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援助,实现保险制度化解风险的基本功能。即使一些争议较大的理赔,只要能够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就应当按照确定的数额先行赔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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