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加强服务 保障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规范运行

28.02.2017  23:37

自2016年8月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在我市自贸区设立以来,市财政局认真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确保引导基金依法合规、安全高效运营。目前,引导基金与11家机构形成合作意向,涉及央企、上市公司、基金投资公司,覆盖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环保、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国企改革、低碳环保等多领域,确立滨海—中关村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创投基金和京津冀产业升级基金等三个重点项目,为全面开展投资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出资引导基金。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市、新区财政出资共计10亿元,确保引导基金按期设立,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是建立引导基金管理框架和基本制度。会同引导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引导基金管委会成立方案》、《管理办法》、《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和《外聘专家办法》,确定引导基金的托管银行,规范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和投资工作。

三是制定引导基金绩效考核体系。按照“覆盖全过程、突出合规性”原则,学习借鉴湖北、重庆等先进省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经验基础上,建立引导基金绩效考核体系,设置基金决策、管理、绩效等27项评价指标,综合考评政策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资金使用效率及对所投产业的拉动效果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出台引导基金财政让利方案。本着“以法为据、绩效主导、政府引领”原则,研究出台财政出资让利方案,引导基金投资我市企业、优化投资行业,为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基金运行创造积极条件。

下一步,市财政局积极服务引导基金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的建设,确保引导基金规范运作,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