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全天向社会开放 居住区车库不得闲置

22.05.2015  15:49

      今晚网讯 (记者 雷风雨 实习生 姜鲁川)记者从《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解读会上获悉,今后本市规范管理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停车资源,让市民停车更方便。
      根据办法,本市规范居住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针对部分居住区停车泊位、停车库“只卖不租”、公共及商业建筑配建的停车场非营业时间不对外开放等问题,本市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对于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全天向社会开放,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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