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储备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7.11.2016  04:03

 

津粮仓储〔2016〕54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做好我市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仓储设施提升改造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印发的《天津市储备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4〕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天津市2017年储备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市粮食局联系电话:27123582,传真:27123533,联系 人:武晓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天津市2017年储备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1日     津粮仓储〔2016〕54号附件   天津市2017年储备粮油仓储设施 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承储我市地方储备粮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二)申报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在当年启动施工建设,并在一年内完成的维修改造项目。 二、申报项目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容 对承储市级储备粮企业(须在《天津市“粮安工程”建设规划》(2013-2020年)范围内)的仓房进行保温隔热、气密性改造和功能提升的项目,改造内容包括: 1.屋面:一是屋面改造,包括屋面增厚、安装双层仓顶(仅限于储存稻谷、玉米和成品粮的仓房)或喷涂保温隔热涂料;二是仓内安装吊顶。 2.墙体和门窗:一是仓房墙体外侧粘贴保温隔热材料(仅限于储存稻谷、玉米和成品粮的仓房);二是仓房外墙喷涂保温隔热涂料;三是对进行吊顶和墙体改造的仓房门、窗进行保温和气密性改造。 3.机械制冷和控温设备:一是安装工业或家用空调设备;二是借用机械通风地笼和环流熏蒸系统安装可以借用粮堆自身冷源进行内环流控温的设备。 (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项目范围 1.保证市级储备粮油安全储存的仓储设施改造维修项目。 2.保持市级储备粮油的质量良好或尽量延缓储备粮油品质下降的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三)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的60%,承储企业承担项目资金的40%。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论证。 (二)项目通过证论后,项目单位将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需招标确定)和图纸送交市财政局确认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由其出具项目概预算情况提交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预算情况进行评审。 市财政局确认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确认2013-2017年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的通知》(津财基〔2012〕44号)执行。 (三)项目单位依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对项目进行招投标,需要立项或备案的由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备案,并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材料报市粮食局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项目资金申请材料请按照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印发的《天津市储备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4〕5号)要求报送。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正式文件和附件须加盖公章。 (二)资金拨付及管理要求 市财政局依据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完成后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三)时间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应在2016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报市粮食局。     2016年11月3日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