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

07.09.2016  20:15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紧抓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契机
          建设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是完善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对照相关设置标准,明确本区域、本单位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定位,不断优化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儿科医疗服务的同质化。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据标准统筹考虑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由各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并组织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验收后设置,我委根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设置天津市级儿童医疗中心,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考虑设置区级儿童医疗中心。
          二、积极申报,对照设置标准找准自身不足
          我市三级甲等儿童医院、具备相应儿科实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积极申报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有申报意愿的医疗机构请认真填写《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主体医院评估表》(见附件),于2016年8月31日(周三)前将评估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医院公章)形式报送至我委医政处。我委将根据各申报单位自评情况及有关专家意见,选取1家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医疗技术先进、服务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我市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主体医院。
          三、明确目标,制定主体医院三年建设方案
          我委负责组织建设主体医院详细制定《天津市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明确在财政投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深化医改等方面的差距、2017至2019年的建设目标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责任分工,于2016年10月1日(周六)前报送至国家卫生计生委。我委将按照建设方案,大力支持主体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主体医院要按照建设方案,重点加强内涵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技术和管理水平,并于2017至2019年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主体医院评估表》(见附件)及建设情况年度报告,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医院公章)形式报送至我委医政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31号)请各单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医政医管”栏目自行下载。

          附件: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主体医院评估表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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