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咸水沽镇党委以“三个坚持”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14.08.2015  17:43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津南区咸水沽镇党委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党委负总责,切实履行统一领导和全面落实的职责。 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召开党务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采取集中学习和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规定,每月利用中层汇报会和每季度村干部汇报会,及时通报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

   坚持党委书记亲自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认真落实“五亲自”、“三报告”、“三必谈”要求,镇党委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主体责任”讲专题廉政党课;每月听取纪委工作汇报,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信,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复杂的举报事项,亲自牵头研判制定方案,亲自约谈当事人,亲自督办解决。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与班子成员和基层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点(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协助镇党委、纪委做好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工作,每天上午安排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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