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不应把八项规定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

13.01.2015  14:00
  据新华网消息中华全国总工会1月9日召开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工会有关负责人就工会员工福利发放等相关规定做细节性解释,明确了过年过节工会怎么发福利、慰问品。
  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利用资金。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对于相关的补充通知做出了详细解释。补充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看电影等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的补充,但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应该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
  补充通知还规定,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定义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慰问品”是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一些生活必需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问题,则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另外,补充通知还对基层工会可以在员工过生日时发放蛋糕券、对参加工会工作而耽误吃饭的员工给予现金的或者食物补助等情况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王晓峰表示,不应该把中央要求从严治党、落实八项规定等措施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难点在于具体操作层面并不好掌握,所以这次又发了补充通知。“全国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各个部门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在落实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方面注意搜集,带有共性的问题我们将进行研究。总的来讲中央的精神还是为了让广大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这一点是很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