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全市考点周边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办〔2015〕62号
各区县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 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2015年天津市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的要求,在市政府部署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为确保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顺利进行,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经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加大对中、高考考点周边相关行业专项执法 检查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5年6月4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电子商场、电器城及电子通讯产品经营商户。 重点 是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 行为 ;
(二)超市、集贸市场、楼群底商、小卖店等。重点是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三)文具市场。重点是销售的钢笔、2B铅笔、橡皮等中、高考必备商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四)“伪基站”和窃听、窃照器材等。重点是利用伪基站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等行为;
(五)校园周边网吧等场所。重点是无照经营网吧行为。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高考是关系广大考生前途命运的一件大事,做好考点周边相关行业的监督与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树立政治 意识 、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行业和商品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受理的学生及家长申诉、举报,要认真调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要加强与公安、文化等部门的配合,发现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上下联动、务求实效。委稽查总队将对此次检查活动进行督察,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工作中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稽查总队沟通,检查结束后要写出工作总结,并于2015年7月6日前报委稽查总队。
联系人:朱怀峰 电话:24465145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