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全面提高我市区县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13.11.2015  11:32

  天津频道 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12日上午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精神,研究讨论《中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我市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市委副书记王东峰出席。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文件精神,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县乡人大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加强我市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必须全面、深入、准确把握重要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依法选举好区县、乡镇人大代表,严把代表“入口关”、选举“组织关”和全程“监督关”;开好区县、乡镇人大会议,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确保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健全具体程序和制度规定;加强人事选举任免工作,规范完善相关程序。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在群众中、在社会上保持良好形象。要加强区县、乡镇人大自身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组织建设,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建设,探索经济功能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完善人大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人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县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得到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按照中央要求和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抓紧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制度保证。(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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