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赋予天津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典当经营资格的公告

14.03.2018  17:25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911号)的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区(含功能区)审批部门推荐,市商务委审核,同意赋予天津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典当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