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公告 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 严打价格违法

28.01.2020  08:43

  近期我市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发生显著上涨,对市民生活特别是抗击疫情都产生了不利影响。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就加强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发布公告,自1月28日零时起实行。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广大经营者在疫情管控期间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与检查,凡是在疫情管控期间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造成价格过快上涨的,都属于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公告明确,广大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兼顾利益与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一)不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四)销售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时突破日常利润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五)销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过期食品。

  市市场监管部门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88908890或12315进行举报。

  另外,按照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市市场监管委还对市场、食品、药品、质量等方面开展了靶向性、针对性专项清理整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无遗漏、无盲点、无死角。管住集贸市场,做到三个“清零”。完成除夕前全市交易场所活禽销售、活禽屠宰、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三方面“清零”。管住食品经营,实现对食品经营户、餐饮服务经营者检查全覆盖。严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畜禽肉入场检查制度。管住药品质量,做到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服务到位。

  截至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的投诉举报共2455件,主要表现在药品和防护用品价格问题和餐饮退订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