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及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

13.10.2016  18:45

                             

近期,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天津市政府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及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市财政局作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批入网的单位之一,积极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落实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

一是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领导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精神,会上根据市财政局局权责清单,明确了各处室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清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工作任务分派到人。

二是建立内部多部门联合机制,由市财政局法制处牵头落实,技术部门支持,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落实局领导“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积极做好公示信息的上传工作和联合惩戒工作。

三是及时总结成果,向兄弟单位学习经验,提高工作成效。市财政局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横向同兄弟单位进行比较,对兄弟单位较好的工作经验及时采纳,及时部署落实,迎头赶上,确保信息公示工作和联合惩戒工作落实到位,效果显著。

四是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关工作。为了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开展,市财政局发挥国地税、工商良好的合作基础优势,通过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广到与其他单位的联合惩戒合作中。近期,市财政局按照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的指导原则下商市场监管委、国税局联合开展此项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市领导“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通过以下几项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动。一是保质保量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完善联合惩戒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切实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于市财政局产生的有关信息,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建议相关部门采取法定的惩戒措施。三是研究在合法框架内,如何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准入、评审和财政资金补助等方面对违法失信企业进行约束,更好地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真正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