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中心向市人大汇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情况

25.05.2015  10:20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天津市自2012年起,连续三年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天津条例》)修订工作纳入立法调研计划。三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资料收集梳理、调研论证、立法后评估工作等工作,初步形成了《天津条例》修改草案及相关说明。
2015年2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2015年度立法建议项目论证会。论证会上,市公积金中心从《天津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关于新设行政处罚说明以及项目准备情况三个方面,汇报了《天津条例》修改的准备工作,重点汇报了《天津条例》存在的职工制度福利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实际操作需要和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缺少法律依据三个方面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市人大充分肯定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认为住房公积金关系广大职工切实利益,《天津条例》运行十多年来,对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实施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当修改完善。同时,认为《天津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细致扎实,论证充分,达到列入立法预备审议项目的基本条件,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从住房公积金安全性、保值增值和流动性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二是密切关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其修改进度,做好随时提交审议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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