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起,我市职工公积金存款利率提高至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

23.02.2016  11:15

根据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月2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按照之前的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的按照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照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计息,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此次计息规则的调整,有效增加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收益,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当年结息时,将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