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3.25%

26.08.2015  17:23
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2015年8月26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下调至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3.5%下调至3.25%。 对2015年8月26日(含2015年8月2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2015年8月2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80万,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前月还款额为3592.36元,降息后月还款额为3481.65元,降息后借款人每月少还110.71元,30年总共减少利息支出39855.6元。 与按揭贷款相比,同样以贷款80万,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3481.65元,按揭贷款月还款额4368.21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比按揭贷款少886.56元,30年总共少支出利息31916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