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公路设施建成后的养护管理单位告知书

01.04.2016  16:05

 

城市道路、公路设施建成后的

养护管理单位告知书

编号:DL2016011

建设单位

天津市道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北区正义道(王串场一号路-红星路)改造工程

设施名称

正义道(王串场一号路-红星路)

养管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市政管理局

地址

河北区宙纬路9号

联系方式

26293182

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养管单位参与下列活动

1、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2、城市道路设施的施工图交底;

2、涉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

3、竣工验收;

4、养管单位提出的需要参与的其他活动。

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到养管单位办理改造市政设施手续,签订相关协议;

2、移交接管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养管单位提供道路工程路下各类管线、路井位置平面图(含电子版1:500带有坐标),提供相关路井养管单位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工程资料(含竣工图电子版);

3、不得出现未经城市道路部门审批同意的占路设施;

4、道路的路名牌等附属设施应当齐全完备;

5、需符合养管单位接收设施的其他要求。

备注

建设单位须在5日内与养管单位联系,按要求及时通知养管单位应当参与的建设活动,否则,养管单位可对建成设施不予接收,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不负责协调。(本备案不含排水及绿化工程)

2016年4月1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作为该设施建成移交接管的基础依据,交通运输委、养管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