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到2020年建成不少于50公里管廊

12.10.2016  17:43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广东江门日前制定并颁发了《江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显示,到2020年全市要建成不少于50公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做到管理运营规范化,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基本解决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逐步消除主要道路蜘蛛网式架空线,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方案》指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规划入廊的既有管线应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位置新建管线的,城乡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公路或市政道路管理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已确定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在道路立项时应同步考虑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同时,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城区要结合“三旧”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道路改扩建、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及地铁建设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江门市主城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同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确定2016—2020年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和2017年底前开工的项目计划,实行项目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