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亲子游安全提示

31.05.2016  00:46

    “六·一”儿童节的临近,许多家长会带上自己的孩子出门旅游,一方面可以增加彼此间的交流,同时也能够增长孩子的见识。六月份属于旅游市场相对的淡季,此时出游既能避开暑期出游高峰又能享受到比较优惠的旅游价格。针对儿童旅游的特点,天津市旅游质监所特发布如下提示:
    一、根据孩子年龄选择线路。孩子的年龄是选择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方式的重要因素之一。要选择多些有趣、适合孩子的旅游点,对于带着婴幼儿的父母来说,不应选择人多拥挤或地势险峻的地方;对于年龄稍大的孩子,成行前,不妨先和孩子“上课”,把要到访的地方提前介绍给孩子,选择人文景观及有一定知识性、趣味性的旅游产品。行程不宜过于紧密,要尽量轻松,太劳累的行程会使孩子身体不适甚至生病。
    二、注意旅游安全,携带必要装备。旅途中应尽量安排孩子在一些较空旷的地方,如公园、广场等,跑跳活动,以舒展筋骨,夏季天气炎热,要让孩子注意防晒,家长应注意带上遮阳伞、太阳镜、风油精或其他驱蚊药,孩子的皮肤比较娇嫩,要采取必要的防晒措施,为孩子戴上太阳帽、涂好防晒霜,出现以免晒伤。同时对于有一定危险性的、对参加年龄有限制的旅游项目不应让儿童参加。
    三、注意饮食安全卫生,避免缺水。六月高温高湿,旅游途中孩子容易因兴奋而运动过量,一定要注意及时补充水分。少年儿童肠道抵抗能力不及成人,要特别注意饮食卫生。不到路边摊点随意用餐,或食用不洁果蔬,不随便饮用生水,防止“病从口入”,就餐后或购买食品后应索要正规发票,不论家长还是孩子,一旦发现肠胃不适或有呕吐腹泻症状的,都要及时诊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四、出游前检查身体状况。儿童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免疫力相对较弱,出游提前做好身体检查,保证能够健健康康出游,平平安安回家。旅游途中如儿童感到身体不适时应注意休息,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就医。对低龄儿童家长应尽到看护责任,避免孩子跌倒,肌肉拉、扭伤,软组织钝挫伤,溺水、烧烫伤、误服药物或接触毒物等,同时携带必要的应急药物,如晕车药、创可贴等。
    五、自驾出游提高安全意识。自驾车出游的游客应提前给车辆做好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及道路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对于热门景区应慎重选择并了解当地停车场规模。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对婴幼儿应配备儿童座椅,年龄稍大的孩子要注意系好安全带,尤其注意尽量不要让孩子坐在前排,确保行车安全。
    六、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随团出行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游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切不可贪图便宜贸然参加低价旅游团。
    七、详细约定合同事项。购买旅游产品时,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约定住宿、景点、餐食、交通工具、行程安排及需要另行付费的项目和价格。旅行社在购买景点门票时往往购买团队票,未成年儿童是否享受门票减免优惠,可要求在旅游合同中明确注明。
    八、警惕网售旅游产品及上门服务。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应记录相关信息并保留;如需上门服务,应要求工作人员携带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应当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妥善保存。
    九、要增强保险意识。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在游玩时更易发生危险,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购买保险后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或保险号。
    十、要依法理性维权。老师和家长应起到表率作用,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不应采取过激行动,更不能以此为由延误后面的行程致使损失扩大,如与旅行社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游客您寻求何种途径解决问题,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以及您认为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方面的相关证据,特别提示,旅旅游质监部门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为旅游结束之日起9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