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6.01.2017  22: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加快我市加工贸易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稳固外贸回稳向好的新态势,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市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标志着我市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总基调正式确立。
   ——《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我市自1981年开展加工贸易以来,一直保持了高速增长,为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外贸进出口、增加就业和税收、产业结构调整乃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加工贸易作为我市外贸发展的重要贸易方式之一,常年占据着我市外贸进出的“半壁江山”,然而受国际经济危机拖累、国内外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近年我市加工贸易发展遇到了很大困难。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去年以来,国务院就促进加工贸易发展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为全面贯彻好国务院的部署,切实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克服当前困难实现稳定发展,根据市领导指示,市商务委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赴先进省市和我市重点区县、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广泛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形成了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初步意见。
   ——《实施意见》指导思想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加工贸易发展要突出一个“新”字,要紧跟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步伐,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新要求,把握我市在“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机遇叠加新优势,依托我市自贸试验区建设新举措,切实开拓思路,创新发展,狠抓巩固传统优势、培育竞争新优势及优化产业结构三项重点难点工作,为构建我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更大贡献。
  ——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指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加工贸易经营主体实力显著增强,内资加工贸易企业规模不断壮大,通过创新驱动引领我市加工贸易发展新常态,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式发展初具规模,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营造顺畅、便利、高效的加工贸易营商环境,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体部分对我市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具体工作做了阐述,共分六大点22个小点。分别是:一是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努力培育竞争新优势,二是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实现内外资协调发展,三是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四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五是以深化改革为抓手、营造便利化发展环境,六是以完善政策措施为保障、形成加工贸易发展强力支撑,分别从利用创新引领发展、内外资企业共同繁荣、培育新兴发展业态、依托“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加工贸易改革、政府部门政策扶持等六个方面加以阐述,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