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修订受理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的通知

05.09.2017  15:44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行政审批局:
  为认真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打造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条件及要求修订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为支持典当行扩大业务规模,方便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商务委对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受理申报采取随报随批的方式。
   二、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本着开放包容的原则,支持我市及外省市具有品牌优势、经营规范、效益良好的典当行在津设立分支机构。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母公司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母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母公司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母公司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且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母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含本次拨付)。
  (二)申报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母公司以往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件。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出具拨付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商务委的日期应在3个月以内,并由2名注册会计师签章(附银行对账单)。
  4.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附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6.市场监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母公司在本市的需提供母公司所在区(含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母公司在外省市的需提供母公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8. 母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9.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事项的承诺书。
  参考格式:
  ××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应到×人,实到×人,符合《公司法》规定,就××分公司配备计算机及安装网络设备等事项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获商务部核准,本公司承诺开业时按照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如未能及时安装,影响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的上报,本公司自愿放弃典当经营资质。
  特此承诺。
  全体股东章:(法人盖章、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三)相关要求
  1.拟设立的典当行分支机构的验资资金由母公司拨付,应按要求选择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及母公司审计报告。母公司在本市的典当行需选择注册地址在天津市境内,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25家(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年中发布的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为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母公司在外省市的典当行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2.申请企业申报时纸质版本申请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含目录),一式两份均附光盘电子版本,表格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
  3.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的全体股东应出具授权书,授权指定经办人全权办理分支机构申请设立事宜,授权书应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报送申请材料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报流程与审批程序
  申请企业应先到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之后将申请《典当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含功能区)审批部门进行初审。在取得区(含功能区)审批部门的初审推荐函和初审推荐表后,连同申报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商务委窗口申报(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市商务委对审查合格的典当行分支机构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行分支机构在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且具备开业条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领用当票的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2017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