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9.09.2016  13:33

 

各有关单位、部门:
   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国庆节期间,交通运输将迎来新一轮的出行高峰,又处于事故易发的季节交替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挑战。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层级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实施多措并举,强化预警防范
  近期,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加之当前已进入秋季,冷空气活动频繁、大雾天气多,局部突现团雾的现象也明显增加,将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各单位、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强化天气预警。要高度关注恶劣天气的变化和影响,密切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类预防预警信息,切实做好寒潮、大风、防大雾团雾等工作。二是强化重点部位预警。要利用好“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做好“两客一危”和港口危化品库区、码头的等重点环节、重点点位的信息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快速有效处置各类报警信息,按流程做好信息确认处置及警报解除工作,确保安全运行。三是强化大客流预警。要提前针对城市公交、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上交通、高速公路等假期乘客、旅客、车辆流量大幅度增长领域做好研判、分析,完善各类大客流、车流疏导应急保障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四是强化对交通设施、工具的检查。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行。五是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岗前警示,确保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领域,强化监管排查
    (一)危化品作业安全。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船、从业人员以及场站、码头、港口罐区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与公安、安监、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车船非法运输、普货夹带危险货物、普货与危险货物混装、混运、超载等违规作业等行为。
    (二)道路客运安全。要重点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客运站场等的动态监控和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严格控制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上岗,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进站检查、出站查验,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切实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落到实处。

(三)公交客运安全。重点检查公交运营车辆电路、油路、防火防爆设施、应急设备等重点部位完好情况,公交运营“五严禁”的执行情况,对郊区线路超速、超载和私自改道行为的治理情况,公交车辆防自燃措施落实情况等。要增强公交驾驶员“安全员”意识,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盯控,确保行车安全。

(四)轨道交通安全。重点检查乘客进站安全检查落实情况,机车、列车安全技术状况,车站和线路设备、扶梯设施、消防设施和应急装备情况和调度指挥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国庆节期间营口道、鼓楼等商圈车站和天津站、滨海国际机场站等交通枢纽的大客流现场组织方案落实情况等。

(五)水上交通安全。要强化内河游船以及渡口渡船的检查,加强救生器材的配备和使用,严防节假日超员超载和违章冒险航行。要严把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关,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维持良好的水上通航秩序。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乘客及船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安全。要加大路面巡查频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通行风险隐患,确保国庆节期间的道路畅通。要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仍在进行施工作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强化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技术交底制度落实,确保“三工一线”(即:工地、工班、工人和一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防护措施等的正确认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巡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特别是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要增加现场安全管理力量,严格各个工程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交通运输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国庆节前、节中的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应急抢通物资储备,部署好应急力量,确保救助抢险车船等装备处于应急待命状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针对国庆黄金周期间小客车免费通行情况下的车流、客流特点,密切关注路网实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各单位、各部门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于10月8日9:00前报委安委办。联系人:董子渲,联系电话及传真:2453935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