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03.12.2015  13:38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天津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
见》(国发〔201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
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为主攻方向,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残
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普惠特惠政策和权益维护体系,促进残疾人
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
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
尊严,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托底保障。突出政府责任,全面保障残疾人
基本民生。针对残疾人的残疾等级、残疾类别、年龄阶段、实际
收入等情况,健全完善普惠、特惠政策措施,通过制度安排给予
精准帮扶,保障基本生活,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
  坚持市场供给、多元服务。突出市场作用,满足残疾人多样
化服务需求。政府在搞好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
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制定规则、严格管理,实现市场经
济条件下平等主体多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
  坚持社会帮扶、残健融合。突出环境营造,积极引导全社会
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自立。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理念,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公益帮扶,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努力形成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突出结果公平,使残疾人小康进
程与全面小康进程相适应。坚持残疾人物质保障、精神引导并重。

努力缩小我市城乡、区域和群体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积极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资源互补、共建共享大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福利补贴制
度协调统一、有效衔接,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残疾人
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特殊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就业更加充分,

收入差距与社会平均水平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明
显提高,市场资源配置和提供服务功能有效发挥,残疾人需求得
到满足,生活更加舒适便利。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升,文体
活动更加丰富,融入社会程度增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生
活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主要任务
  (一)扎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力度。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
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
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
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各区县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
障。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并
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健全突
发性困境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长效机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
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
疾人加大救助力度。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制度。(市民政
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低保、低收入残疾
人生活救助金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残
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
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
训练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低保、

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给予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建立残疾
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低保和低收
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通信等费用给予优惠或补
贴。完善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待遇,加快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
地铁法规政策。(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人
民政府负责)
  3.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
面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
贴政策。全面落实重度、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及优抚对象家庭中
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全额补助政策。扩大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和康复机构数量。完善重度残
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负责)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
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残疾
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农村城镇
化和宅基地换房中,区县及街乡镇要给予政策扶持,确保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家庭拆、还迁时,在住房楼层、面积、费用上得到相
应照顾。(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残联、市建委,各区县人
民政府负责)
  (二)积极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认真贯彻中
国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
发〔2015〕34号),我市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
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
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
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
励力度,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
法予以处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
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
委、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建立残疾人创业孵
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纳入区县各类产业创
业孵化园区(基地),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
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区县
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政府开发的公益性
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对残疾人辅助性
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智力、
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
人庇护性就业机构。支持开辟残疾人家门口就业、居家就业和网
上就业等渠道。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
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
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
市总工会,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扶持有农业的区县兴建
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基地,实现精准扶贫。加强对扶贫基地和扶
贫项目的信贷支持,对运转稳定、有发展前景、能惠及众多残疾
人的基地和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帮扶。我市各机关和单位要直接联
系扶助农村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深入开展"帮、包、带、
扶"活动。建立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结对子"联系帮扶机制,促
进具备条件的帮扶家庭掌握实用技术、拥有或参与致富项目。组
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农
村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市农委、市残
联、市商务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各区县人民政府
负责)
  4.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引导培训机
构根据残疾人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加职业市场
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的,依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
能成果展示活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
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
查处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
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维护残
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总
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环境及其他因
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
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加强我市各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
养。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
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转诊
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
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
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康复服务。(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统计局,各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落实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
续行动,推行全纳教育,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
高等教育相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配合,职前
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贯通的残疾人教育培训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
享受各个教育阶段的免费、补贴或助学金政策。为确实不能到校
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
其纳入学籍管理。鼓励和扶持大中专院校开办专门招收残疾人的
院系或专业。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联合办学。加强
特教师资培养,提高特教津贴标准,对从事随班就读工作、送教
工作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补助。(市
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
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继续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
设施建设。建立以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龙头、区县残疾人服务
设施为骨干、街乡镇残疾人服务设施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
络。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发挥服务示范指导作用,区县残疾人康
复、托养服务设施承担基本服务。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残疾人服务
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残疾人服务设施作用的有效发挥。按照
国家规定的省级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发挥服务示范带头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无障碍
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将无
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目标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
无障碍设计建设、管理标准,确保本辖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
建筑、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完好使用。确保既有政府机关、学
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场所和设施的
无障碍改造达标,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依法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政务信息以
无障碍方式发布。加快公益网站无障碍建设。鼓励市和区县电视
台开办电视手语栏目,播出新闻节目时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各
公共图书馆创造条件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
物、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鼓励食品药品外包装添加无障碍识别
标识。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对贫困残疾
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
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市场监管委、市
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5.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积极搭建残疾人文化创
意产业平台,培育残疾人杨柳青年画、手工编织、葫芦烫画等文
化艺术品牌,扶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支持盲人读物、残疾人
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办好2019年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
暨第七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推动各区县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
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
身项目。公共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残疾
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纳入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围绕
残疾人文化涵养、体育健身、心理疏导等实际需求,广泛开展残
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接受更加健康的生活意识和
生活方式,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
满足感和幸福感。(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文
化广播影视局、市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
责)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
  1.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

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
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形成市场
主导、政府扶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
模式。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
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
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
险产品。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
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残联、市发
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在残疾人享受政府购买各项基
本公共服务政策基础上,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采取培育试点、
逐步推广方式,建立以残疾人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托养照料、
特殊教育、就业培训、辅具适配、无障碍改造为重点的政府购买
残疾人服务运行机制。积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承接主
体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
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
价监测体系,完善科学评估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
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
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
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
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沟通桥梁作用,增进
全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的了解。通过残疾人需求信息发布、

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实现残疾人需求与社会公众
爱心无缝对接。大力培育助明、助聪、助困、助学、助行和冬季
送温暖、夏季送凉爽的"五助两送"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严格
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残疾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市民
政局、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残联,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纳入全市志愿服务
工作大局统筹推进,着力健全志愿助残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招募
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估监督、权益维护、
表彰奖励等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搭建志愿者、残疾人和助
残服务项目的对接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加大志愿者培训
力度,鼓励更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参加志愿助残服务,
不断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
行动"和少先队"红领巾助残"活动,组织引导青少年参与助残公
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加强残疾人事业和志愿助残服务宣传,努力
营造全社会志愿助残的良好氛围。(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委宣
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机制。各区县、各街乡镇要
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职能,成
员单位要充分履职尽责,通力合作,解决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各
种困难和问题。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大
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
残疾人工作组织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街乡镇和社区、村残疾人
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夯实服务残疾人的基层组织队伍基础。
  (二)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快推动完善我市无障碍
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法规体系,制定完善配套
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
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助残公共服务热线。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
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积极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
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良
好局面。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人民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残疾人调查统计制度,加强残疾人
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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