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12.07.2017  22:26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我委决定开展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聚区,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规模居全市领先地位,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示范基地由注册在天津的独立法人运营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示范基地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所在区已把电子商务作为区域发展的重点,具有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所在地区政府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
  (二)示范基地具有专业的运营团队,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拥有必要的资金、配套的基础设施和一定的专业从业人员。
  (三)示范基地具备完善的电子商务基础环境,完善的硬件、软件、网络和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优良的系统维护体系,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
  (四)示范基地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五)示范基地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能够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应用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且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含应用类)数量不低于50%。
  (六)示范基地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一万平方米。
  (七)定位特色明显,园区规模、发展速度、社会影响和服务质量等处于国家或全市领先地位。
   三、申报材料
  申报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地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包括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流通体系建设、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促进作用。政府已出台支持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
  (二)创新试验区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区域范围、规划、经营管理机构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情况等。
  (三)已入驻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情况,包括主营业务、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从业人员数量等。
  (四)示范基地3—5年的发展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企业集聚数量、年交易额、带动人员就业等情况。
  (五)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预期效果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计划,并制定出可考核的工作目标。
  (六)相关证明文件及附件:基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基地制定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基地规模(土地面积、楼宇数量、工作人员等)证明文件;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名单及经营情况简表(主营业务、年产值、就业人员数量等)。
  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十份,并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流程
  (一)各区政府依据市商务委发布的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通知,组织本区域申报工作。
  (二)符合申报资格的示范基地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区政府盖章同意后,以区政府的名义于2017年7月24日前正式报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认定为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五、监督管理
  (一)天津市商务委负责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政府负责本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商务委每年对其发展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达不到预期标准的限期整改。一年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命名。
  (三)自2018年起,各区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已有示范基地的年度总结报告以及新创建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并报商务委。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依据《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津商务电商〔2014〕 1 号)认定的原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同时废止。

                              2017年7月10日   (联系人:天津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  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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