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春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13.04.2015  17:15

津市场监管特〔2015〕18号

各区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高度重视 安全 生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春季安全生产 工作 ,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 检查 的通知》(津安生〔2015〕6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春季 特种 设备 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时间
      即日开始至5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春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二)重点内容
      在全面开展春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下列特种设备和单位进行检查:危化企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医院、学校、车站、机场、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公园、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充装单位、加气站。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和社区、楼宇电梯的责任主体落实、保养维护及定期检验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局要清醒认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防止出现厌战情绪。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安全监察机构、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迅速、全面、深入开展本次春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撑,切实服务好大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区县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在确保检验时间、检验质量和检验覆盖率的同时,加强与安全监察机构的沟通,为大检查有效开展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注重实效,做到安全检查到位、检验检测到位、督促企业隐患整改到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保持和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稳定态势。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区县质监局要根据本地区特种设备的具体情况、行业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企业,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并按规定提请挂牌督办。
    (四)统筹兼顾,综合推进
      各区县局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做好春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将此次大检查纳入日常检查工作统计范畴;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六打六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将于5月中旬对各区县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加强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各区县质监局要做好安全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和处理;及时将检查信息录入动态监管系统,并对系统中数据进行整理;每周四按时报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原表不变)。
请各区县质监局于5月25日之前将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报市市场监管委特监处。
      联系人:王伟林            联系电话:27182143(传真)

      附件: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pdf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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