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天津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草案)》

16.08.2017  21:09

2017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召开第108次常务会议,对《天津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予以原则通过,并按照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上,市法制办主任雷颖君对《决定(草案)》做了法律审核说明。鉴于现行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燃放等内容都有较详细的规范,因此,《决定(草案)》仅围绕烟花爆竹的燃放,对主管部门、禁止燃放的区域、宣传教育、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放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与会同志肯定了《决定(草案)》制定的必要性,对《决定(草案)》没有提出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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