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07.12.2016  11:12

 

津粮仓储〔2016〕55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按照《中共天津市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党发〔2016〕32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发改办〔2016〕993号)要求,在《市粮食局关于全面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粮仓储〔2016〕47号)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给我市粮食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有效地安全保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及李鸿忠书记、王东峰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排和肖松主任“重点抓好年底前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发现到位”的批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抓严管,齐抓共管,善抓敢管。 二、履职尽责,严格考核,严惩违规 各区、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认真开展“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和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了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机制),切实依法依规履职。 各区、各单位要结合粮食行业“一规定两守则”的学习贯彻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环节、岗位和人员,切实做到安全投入、教育培训、规范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专职专责、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考核问责,严惩违法违规。 三、明确时间,加强宣教,总结提高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重新调整时间节点,按照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2016年12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自行检查和阶段性检查阶段,各区、各单位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区、公司普查工作,逐一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并建立台账。11月21日至12月20日市粮食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结合冬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分别对全市粮食行业的自查和隐患台账建立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二)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5月底为巩固深化阶段,各区、各单位要统一参加市粮食局组织的“一规定两守则”全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根据自查和阶段性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尽快整改落实到位。 (三)2017年6月1日至9月24日为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各区、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分析原因、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健全长效机制。 (四)2017年9月25日至10月8日为总结阶段,各区、各单位要对粮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 各区、各单位要按时完成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检查质量和整改效果,同时要把安全教育培训贯穿整改检查过程,注重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营造全系统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武晓彤、王彦、王明刚、赵鹏宇;电话:27123582;传真:2712353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