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春节期间“十严禁”的通知

07.02.2018  19:25

市法制办全体干部职工:

    为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新春佳节,根据市纪委《关于加大春节期间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熟知“十严禁”、严格遵照执行。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绕拖”。

    二、持续推进纠“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和市委的安排部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三、自觉接受监督,严肃执纪问责。法制办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令行禁止,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严肃监督执纪,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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