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查损害群众利益案件

18.03.2015  18:29

自治区纪委下发通知后,我们第一时间把问题线索交办下去。目前,办案地区和单位都已进入了‘受理’环节。”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纪委信访室副处级检查员杨世军告诉记者,在第四轮“拍苍蝇”行动中,该市纪委将适时进行跟踪督办,严防监督者发生“放水”行为。

据悉,为进一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2月15日下发《关于在全区继续开展集中解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突出问题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第四轮“拍苍蝇”行动。《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案件查办程序、做好跟踪督办工作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此轮“拍苍蝇”行动自2月2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分排查交办、集中办理、检查验收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行动开始前,自治区纪委向各盟市纪委交办了相关问题线索117件。目前全区各盟市纪委按照通知要求,已转入线索排查交办阶段。

自治区纪委要求,盟市纪委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拍苍蝇”行动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对问题线索查处情况的督导,按照“挂号交办、限时办结、结案销号”的原则及时办结相关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办理和无故拖延交办问题线索办理期限的盟市纪委书记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同时,选取一批查办的典型案件,在全区进行通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了解,自2013年11月起,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轮“拍苍蝇”行动。在前三轮行动中,自治区纪委共向盟市纪委交办问题线索741件。各盟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1人,收缴违纪资金1318万余元。(记者 付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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