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走出去”如何真正“走进去”?

28.09.2017  10:11
      在中国制造业眼光向外,对外投资不断,并购不停的趋势下,中国农业企业也摩拳擦掌。近日,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唐盛尧在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培训会上做了题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农业对外合作”的讲座。他认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面临新的机遇。

  唐盛尧从两个方面介绍了这一机遇。从外部需求上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很大,希望外资投向农业,带动就业、增加农产品出口,与中国加强农业合作意愿强烈。从国内基础上看,一方面中国在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农兽药生产、水产养殖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疫苗生产、饲料生产加工、设施园艺、农业机械等方面的技术成熟度、适应性都已达到较高水平,“一带一路”将为中国企业对外农业投资、均衡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另一方面,国内农业结构调整为农业对外合作创造更大空间。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农业结构,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生产优先顺序和区域布局,为通过国际农产品市场调剂国内余缺,提供了现实可能和操作空间,并有利于提高中国全球农业产业链的完整性和衔接性,实现产业素质、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共同提高,实现与国内农业现代化建设“转方式、调结构”的配合,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赢得空间和时间。

  加强“走出去”农业企业的风险防范工作也是唐盛尧讲座的重点。唐盛尧说,“做好农业‘走出去’风险管控,把风险威胁降到最低,关键是政府、企业和社会要各就其位、协同发力。

  对政府而言,要主动服务、做好后援。一是充分发挥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农业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危机应对、事后处置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鉴于当前国内法层面尚无保护海外投资专项法律,国际法层面现有缔结各类条约侧重于对外资的“防御”,缺乏对投资“进攻”的保护,对中国企业有效化解境外投资风险、保护海外投资支撑乏力,应加速推进海外农业投资立法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现有多种形式的涉农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将农业合作重点项目纳入对话内容和合作框架。三是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农业“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将信息以适当方式向企业传达,变“事后响应”为“事前预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提前介入。

  对企业而言,要科学决策、本地化经营、可持续发展。企业“走出去”容易,但真正“走进去”不容易,要注重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一是科学决策,完善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建立效益风险评估机制,统筹衡量经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和合作方式。中农发集团坦桑尼亚公司1999年开拓剑麻农场时主要通过“老坦桑”赫建国(现坦桑尼亚中非商会会长)来牵线,少走了不少弯路。二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施本土化经营,打牢当地社会根基。东宁华信集团深耕俄罗斯十多年,坚持给当地贫困户送水,经常与当地政府联合举行公益活动,给当地民众留下良好印象。三是抱团发展,有序经营,避免一哄而上,防止恶性竞争。安徽农垦集团牵头成立“皖企赴津巴布韦合作开发联盟”,经过3年左右的运作,成员企业已达40家,成为抱团出海的有效平台,提高了公共资源利用率。

  对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而言,要规范企业行为、搭建桥梁、加强风险预警。一是加快建立农业走出去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把企业境内外经营活动奖惩记录纳入评价,定期发布“红黑榜”。二是加强国际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向企业提示风险预警信息。三是发挥协调润滑作用,在农业“走出去”企业利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调动境外资源,依法维护企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