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委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

05.04.2016  19:20

                             

2015年,天津市农委按照《天津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整体平稳,文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2015年,共审查拟出台文件12件,其中规范性文件4件,提出审查意见96条,共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按照规定时限和内容及时、规范报备,报备文件全部通过备案审查,未出现漏报、迟报和因文件内容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被备案机关要求修改、纠正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程序,积极落实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新要求,对备案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从备案审查情况看,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容存在违法或不当。例如有的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名为备案实为审批的项目,要求从事某种行业或实施某种行为需经相关部门备案或登记。二是擅自增设职权或义务。个别部门违反行政机关职权法定原则,在文件中擅自为自己增设职权,增设其他单位义务。

2016年,天津市农委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工作质量,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