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委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3.11.2015  21:1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天津市农委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已形成了“三统一”管理机制,事前合法性审查、事中备案监督、事后审查纠错的立体监管模式进一步得到加强,从源头管住了问题文件。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为依法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在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中,法制部门坚持有错必纠原则,把合法性作为规范性文件的首要要素进行审查,凡是规范性文件违反上述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坚决予以纠正。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审查,维护依法行政良好形象。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研究论证不到位,征求意见不全面等不完善的制定程序,往往造成部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仅影响了有关工作开展,还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对此,法制部门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权益或者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凝聚社会共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三、创新规范性文件监管方式,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内容十分繁杂,涉及面极广,对工作开展的知识面、专业性、工作效率的要求都很高。法制部门着力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水平提升,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业务指导等方式,促使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