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的通知

21.01.2017  01:40

津农机监〔2017〕4号

 

市农机办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区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2017年天津市农机化工作会议部署,根据《2017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市农机办制定了《2017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市农机办

                                                                                                                                                                  2017年 1 月 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

一、指标项目(共7项,56条,100分)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8条,14分,增2分)

(二)农机安全事故防控(6条,8分,增3分)

(三)农机安全执法检查(8条,16分,增3分)

(四)行政许可审批(6条,13分)

(五)农机“三率”和年度检验(10条,24分,增6分)

(六)宣传教育培训(7条,10分,增4分)

(七)规范化建设(11条,15分,增5分)

二、指标内容及要求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4分,增2分)

1.3月底前,参照市农机办《市农机中心(农机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本单位每位班子成员、各业务科室(站)负责人和各业务处室(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保证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记2分。

2.3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修订和安全生产会议、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的建立,记2分;完善乡镇、村委会(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网格员名单上报市农机办安全监理处,记1分。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示意图》公开上墙,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增记2分,其他区增记1分。

3.乡镇和村应建立农机及驾驶员管理台帐,记1分;乡镇和村网格员协助各区做好总检审验、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全年不少于1次,记2分。

4.农机中心与拥有农业机械的乡镇政府或农机管理中心服务站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记1分,每少签1个乡镇,扣0.5分,扣完为止。

5.落实乡镇政府或农机管理中心服务站与拥有农业机械的村委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记2分,每少签1个村,扣0.1分,扣完为止。

6.落实村委会与有机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记1分。

7.各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与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记1分。

8.做好新增、换证和审验驾驶员《天津市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记1分。

(二)农机安全事故防控工作(8分,增3分)

9.5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记1分。加大装备保障投入力度,提升农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增记1分。

10.定期召开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专题分析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中,农机中心主要领导参加的不少于1次,组织乡镇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不少于1次,留存会议记录、照片等资料,符合要求的,记2分。

11.在乡村道路等作业现场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处理演练,留存活动方案、现场照片、农机事故处理文书等资料,符合要求的,记2分。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共同参与演练的,记1分。

12.建立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面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24小时举报电话,于每月28日前登录《全国农机事故报送分析系统》填报农机事故情况,记1分。

13.做好半年、全年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记1分。发生农机死亡事故,未组织事故发生地农机驾驶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的,每起扣1分。

14.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制作完整事故处理文书的,增2分。

(三)农机安全执法检查(16分,增3分)

15.3月底前,制定并上报年度《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记1分。按要求上报专项治理活动计划(包括时间、地点、检查人员),记1分。

16.制定农机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全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留存培训内容、签到表、现场照片等材料,记2分。

17.深入乡村、场院和田间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蓟县、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不少于所辖行政村的15%,其他区县不少于所辖行政村的60%的,留存被检查人签字、乡镇或村网格员(安全员)签字的检查记录,记3分。

18.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期间,检查不少于20天,留存执法记录仪影像记录和检查记录(每次记录中应有被检查农业机械、驾驶员完整信息),记3分。

19.做好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每个合作社、园区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留存检查记录,记2分。

20.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将《责令改正通知书》整理归档,记1分。

21.加大农机行政处罚力度,7月底前,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选送3卷,其他区选送2卷农机行政处罚文书,参加市级评查,记3分。其中,制作行政强制卷的,增记1分。在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被评为优秀卷的,增记1分。

22.与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执法检查协作机制的,有文件、会议纪要,增记1分。

(四)行政许可审批(13分)

23.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批班,认真审核《培训计划册》,记1分。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考核的,留存理论和技能考场签名册及影像资料,记2分。将申请表、身份证明、受理凭证、科目一计算机考试成绩单、预约凭证、科目二、三、四考核标准存档,记1分。发现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24.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对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培训班检查不少于1次,留存检查记录资料,记2分。驾驶员培训学校应整理、保存好学员的培训档案(计划册、教程安排、考勤表、培训记录),记2分。

25.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检验工作,将申请表、身份证明、受理凭证、检验信息记录表存档,记1分。政府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100%,记1分。发现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26.按照市农机办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及时将日常业务手续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符合要求的,记1分。

27.分别于6月15日、11月25日前,上报之前办理完毕的牌证业务档案,记1分。

28.做好业务用品登记、发放台账,11月25日前与市农机办安全监理处进行核对,全年无差错的,记1分。

(五)农机“三率”和年度检验(24分,增6分)

29.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完成拖拉机注册登记任务数(见附表),记2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乘以2分记分。

30.拖拉机检验率。完成拖拉机检验任务数(见附表,其中不含农田挖掘机、变型拖拉机、新注册登记拖拉机),记10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乘以10分记分。

31.拖拉机持证率。完成拖拉机驾驶员持证任务数(见附表),记2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乘以2分记分。蓟县、宝坻区、武清区每培训80人,增记1分;宁河区、静海区、滨海新区大港每培训40人,增记1分;其余区每培训20人,增记1分。不足和超出人数,按实际完成百分比乘以1分记分,最多增记2分。

32.收割机检验率。完成联合收割机检验任务数(见附表),记1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乘以1分记分。

33.收割机持证率。完成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持证任务数(见附表),记2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乘以2分记分。蓟县、宝坻区、武清区每培训60人,增记1分;宁河区、静海区、滨海新区大港每培训30人,增记1分;其余区每培训10人,增记1分。不足和超出人数,按实际完成百分比乘以1分记分,最多增记3分。

34.制定年度检审方案,上报年检计划安排,记1分。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检下乡活动,应用移动式农机检测线开展实地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留存活动资料、现场照片,符合要求的,记1分。

35.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和农机合作社拖拉机应利用检测线进行检验,留存检测线报告单,记2分;留存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检测线检验照片,记1分。

36.及时将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录入《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管理系统》,检验报告、交强险凭证等资料装订成册,记1分。

37.做好设施农业园区微耕机、卷帘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每个园区全年检验数不少于保有量的30%,留存《微耕机安全检验记录单》、《卷帘机安全检验记录单》,记1分。

38.结合本地区实际,选取1种危及人身安全农业机械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好安全宣传和技术服务,增记1分。

(六)宣传教育培训(10分,增4分)

39.做好农机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完成市农机办下达的任务数(见附表),留存学习内容、签到记录、现场照片,记2分。

40.深入乡村、学校、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等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安全操作、技术咨询等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记2分。

41.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留存相关活动记录,记1分;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的,记1分。

42.及时向市农机办安全监理处提供本区农机监理工作信息,全年信息采纳数不少于4条的,记2分。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增记1分。

43.在区级以上的报纸、杂志等刊物上刊登反映本地区农机监理工作的文章、图片新闻或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反映本地区农机监理工作(凭声像资料或证明)的报道,每篇(次)增记0.5分,最高增记2分。

44.组织参加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摄影比赛,选送上报作品不少于5张,记1分,获得前三名的,最高增记1分。

45.分别于6月15日、11月15日前向市农机办安全监理处报送《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和农机监理工作半年、全年总结,记1分。

(七)规范化建设(15分,增5分)

46.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完善示范乡镇、村、户档案,记1分。本年度获得部级“平安农机”示范区,增记1分。

47.农机监理窗口服务设施齐全、环境整洁有序、制度公开上墙,统一着监理工作服,设立举报投诉箱,记1分。本年度获得市级“示范窗口”的,增记1分。

48.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职,记2分,出现错案或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等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49.完成基层农机网格管理人员(安全员)培训任务数(见附表)的,有培训计划、内容、签到记录、现场照片,符合要求的,记1分。

50.在市农机办组织的受理员、检验员培训工作中,规范制作牌证业务档案、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记2分。

51.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基层服务点管理工作,建立基层服务点管理制度,记1分;基层服务点建立农机及驾驶员牌证业务办理台帐,记1分;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认真履责,服务效果明显的,增记1分。

52.按照市农机办要求,认真做好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拆解、注销工作,记1分。

53.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立健全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名册,及时更新农业机械及驾驶员台账,记1分。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上墙;建立并及时更新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等台账;与驾驶或操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设立农机安全员并定期组织驾驶操作人员集中学习(有人员名单、签到记录、学习内容等材料),记2分。

54.3月底前,按照市农机办监理项目要求,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记1分。

55.做好年终考评准备,分类整理存放文书档案,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农机安全监理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自查表,记1分。

56.协助、参与市农机办组织较大活动的,每次增1分,最高增记2分。

三、评选标准

市农机办对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12月15日前完成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总分达到90分,授予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达标单位称号。农机事故死亡率超过0.3‰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取消达标单位评选资格。(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单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