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4.08.2015  14:27

津农机监〔2015〕100号

 

市农机办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津党发〔2015〕13号)和市《市农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市农机办下发《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津农机监〔2015〕97号)要求,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立即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零容忍”的态度,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最大力度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关口前移,坚决打好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这场攻坚战,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现将《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农机办

                                                                                                                                      2015年8月24日

 

 

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津党发〔2015〕13号)精神和《市农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要求,认真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市农机办从即日起至12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农机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防打结合,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综合施策,通过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积极防范一般事故,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成效,成立以市农机办主任韦恩学为组长,李广来为副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办安全监理处,统一组织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检查和督查行动。各区县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

三、排查治理重点及时间安排

此次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0日前。以检查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农机专业合作社,排查治理重点为:是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书;是否定期组织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档案。确保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期间农机安全。

第二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以专项治理为重点,深入田间地头和乡村道路等区域,排查治理重点为:与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协调,开展为期20天的专项治理,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行量大、事故频发、易发重点地区和路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法载人、疲劳作业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无年检的农机投入生产作业。同时在秋收时节,加强田间地头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 “三秋”、“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

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底。以园田机械的安全为重点,重点检查设施园区微耕机、卷帘机安全装置和防控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按照《微耕机 卷帘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DB/T468-2012)的要求,对设施园区农业装备免费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并建立健全安全检验档案;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微耕机、卷帘机;设施园区安全管理人员、设施园区安全员的是否按接受了当地农机监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确保冬季设施农业农机装备安全。

(四)督查检查重点

市农机办将派出督查检查小组,督查检查重点为:是否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四级”责任制的签订;是否修订、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并组织开展事故处理演练。是否定期召开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是否制定执法检查方案、计划;是否按计划落实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检查中是否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严重违法行业进行行政处罚;是否按进度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是否按要求组织乡镇农机管理人员、村级安全员、农机合作社(设施园区)安全员和驾驶(操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是否不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12月底将根据各区县活动落实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将全面开展农机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详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要把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责任打扛在肩上,工作落实到行动上。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要深入一线、亲自督促落实;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务必见到成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划任务,改进方式方法。采取全方位、拉网式、地毯式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对事故隐患和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跟踪问效,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全面开展督查。落实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划分责任区,采取不定时、不打招呼的督查方式,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检查要认真细致、全面彻底,坚决做到不走过场,按要求详细填写各项检查内容并留档备查,检查中发现应做出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应责成区县依法进行处罚,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真正做到及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防患于未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不断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进行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核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员参与、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按时报送信息。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上报区县《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机监理执法检查及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和隐患排查活动工作小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市农机办安全监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