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农机购置实行同种同档定额补贴统一
13.04.2015 12:08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安排呼和浩特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机具的累加补贴),我市综合考虑各旗县区耕地面积、作物播种面积、农牧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及各旗县区2014年上报补贴资金需求等因素安排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旗县区财政局。今年我市购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有效期限以年度为单位;中央财政补贴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等9大类23小类52个品目,其中装载机、太阳能设备等仅限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牧区牧民补贴。凡在自治区范围内享受补贴的农机产品,均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统一定额补贴,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械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农民如有购机咨询可登录呼和浩特市农牧业信息网(农牧业机械化),也可直接拨打电话0471-5670915。(王科岩)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13.04.2015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