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调整 城乡差距再次缩小

13.05.2016  17:53

   天津北方网讯: 从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本市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再次上调,确定为城市补助标准的90%,城乡困难群众价格补助标准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根据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价补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本市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的补助标准,按城市标准的90%确定。调整后,农村补助标准最少为每人每月27元(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月累计涨幅在2%至4%区间),最多为每人每月95元(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月累计涨幅在12%至14%区间)。

  据介绍,“价补联动机制”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联动依据,月度同比累计涨幅达到或超过2%时,发放补助;价格涨幅低于2%的月份,停发补助。价格涨幅在2%至14%之间设6个档次补助,城市补助标准最低档每人每月补助30元,之上每个档次补助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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