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20.02.2017  15:35

  2017年2月8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格全过程管理。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二是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三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

  《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颁布,新《农药管理条例》从2010年开始修订,历经六载,昨天正式通过国务院审议。

  据之前透露,除以上三个主要方向之外,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还将对农药登记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假冒伪劣农药定义、农药废弃物的回收等多个方面进行重大修订。新的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后将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处置制度、建立农药诚信档案制度等,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农药登记,允许转让登记资料,取消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改为农药生产许可等。具体实施以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版本为准。

来源 :全国农技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