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涨0.3元

23.02.2017  23:36
居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     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及供需双方协商结果,本市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本市冬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门站价格等额同步上调,并对燃气锅炉供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居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
    为保障用气需求,本市各燃气经营企业均与上游签订了供气价格上浮与用气的协议合同,并按上浮后的价格支付购气费。为疏导上游门站价格上浮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用户的影响,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对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等额调整。自2017年3月16日起,恢复调整前的销售价格。另外,对燃气发电、车用燃气等直供用气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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