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冬春蔬菜储备企业 承储资格公示的公告

22.10.2016  02:37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要求及我市有关部署,按照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遴选我市冬春蔬菜储备企业的通知》(津商务内贸综〔2016〕30号)文件精神,经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业务处处务会审议、专家论证并报请委领导同意,确定8家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承担2016-2017、2017-2018、2018-2019三个年度的承储任务。现将上述企业予以公示,公示网站为 “天津商务网”(网址:www.tjcoc.gov.cn)。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企业承储资格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委反映,书面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1日—10月27日。
  联系人:刘希涛,联系电话:58665808,传真:58665790。
  
  附件: 天津市2016-2017、2017-2018、2018-2019年度冬春蔬菜储备企业资格名单
2016年10月21日